法律

地方政府如何发债

  一、地方政府如何发债

  1、发行额度: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即每年发行额度的上限是国务院定的,有了这个上限,暂时不用担心债券规模太大的问题。

  2、债券期限: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目前,信用债市场主流的期限品种也是3、5、7年,市场接受起来应该比较容易,但政策稍有放松后,地方政府债期限肯定以5年以上为主。

  3、还本付息管理: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地方政府先要将债券本息交给财政部,然后财政部再支付给债券持有人,这一过程中财政部提供了隐形担保。

  4、承销商选择: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其成员应当是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即只有国债承销团成员才能干这个事,没有中小银行和券商什么事情,反正承销费也没多少钱,估计他们也不太感兴趣。

  5、发行利率确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这个没什么特别的,只是试点发行的时候肯定使劲压承销商,试点债券肯定收益率比较低。

  二、有何潜在风险

  根据中国改革的两大原则“靓女先嫁、改增量不改存量”,前期试点的六个省市债券肯定是没什么风险的。

  1、试点省市的经济总量大、财政收入较为宽裕,债券发行占政府负债比重较低;

  2、发行额度由国务院控制,不是想扩大就扩大的;

  3、本息支付都是由财政部代为支付,有国家信用背书。

  小编认为最大的风险应该来自于该政策放开之后,如果如下三条松动,风险肯定就真来了:

  1、政府债券发行由额度制改为核准制,总额放开;

  2、本息支付不经过财政部,而由省级财政或地市级财政直接支付;

  3、核准权下放到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