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3最新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介绍。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