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哪些材料?

  上述文件中应当分别写明以下内容:

  (1)《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

  a、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c、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d、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b、结构类型;

  c、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d、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e、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f、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g、配电负荷;

  h、承重墙、保留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i、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正律师,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