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一、民法典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民法典对语言性骚扰报警有没有作没有作出规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性骚扰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报警是有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