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劫他人财物又造成损坏的是否构成破坏财物罪

  一、抢劫他人财物又造成损坏的是否构成破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罪是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一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