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互相追逐竞驶两种情形。追逐竞驶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超速驾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的情形,还有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的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行为。而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醉酒情形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