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以帮找工作为由骗取30余万元,怎么判刑

  【案情简介】

  “有个人以帮找工作为由,问我要了85000元的打点费。”今年3月10日,艾某怀疑自己被骗,来到珠江派出所报案。

  艾某向民警介绍,今年1月份,他在牌桌上与吴某相识。经过几次接触,透露出想要工作的想法。而吴某称,可以帮助其在德阳市内找一家好单位上班,不过需要5000元打点费找关系。

  听到5000元就可以在这家单位上班,艾某认为钱不多划得来,于是很爽快地就把钱给了吴某。

  没过几天,吴某再次找到艾某,称可以帮助他把合同工转为正式职工,并说艾某是个党员以后在工作上还可以提干,不过还需要80000元去打理。艾某听进了吴某的话,随后,把8万元分三次给了吴某。

  假合同遇真单位骗局被识破

  为了让艾某相信事情已经办妥,今年2月,吴某把盖有单位的公章与领导私章的合同交给了艾某,上面写明3月份就可以去上班。看到合同已经到手,艾某更加深信不疑。

  到了3月份,艾某联系到吴某,说起要立即去上班的事。为了让这个骗局不被识破,吴某告诉艾某现在去上班就只是培训、打扫卫生等一些琐事,但是因为之前已经打点好关系,艾某可以不用去。

  感觉有些不对劲的艾某带着吴某给的合同来到派出所找到了民警咨询。民警看到合同上的印章发觉有些可疑,于是来到该单位人力资源部核实。

  看完合同后,该单位明确表示没有签过这样的用工合同,上面的印章也全部都是假的。这时,艾某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5人受骗涉案金额30余万元

  3月15日、16日,民警开始传询嫌疑人吴某,起初吴某百般抵懒,不过在证据面前,吴某最终承认。接着,警方来到吴某家里搜查出了假印章等物件。

  民警介绍,吴某被带走后,外界和他基本断了联系。接着,陆续有4名男子前来报案,声称吴某骗取他们的钱财。

  根据四名男子反映的情况,民警了解到,吴某从2011年就开始以找工作为由,伪造印章骗取受害人钱财。截止到目前,已知有5人受骗,一共达到了30多万元。

  目前,吴某被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法律解读】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法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