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入职时材料不全该怎么办

  入职时材料不全时的规范

  员工入职须提交相应的证件或个人资料,是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并为员工建立相应社会保险的必要工作程序,员工应按用人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提交。用人单位可以就此制定一个管理制度,形成告知文书,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履行告知程序。在制度中规定一个最后期限,然后与其说明如果在最后期限内还是无法提交公司要求相关材料,公司有权对其做离职处理。

  为了规避入职手续办理的风险,HR们需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新员工入职手续须严格把关,根据招聘的岗位实际明确新员工入职应提供哪些资料。不同的岗位对新员工入职手续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岗位需要提供上岗证明,如会计需要会计证、司机需要有驾照等等,许多技术产业的企业对资历有较严格的要求,对学历和文凭有要求的岗位,则需要进行学历的验证,这可以通过网上来查到。

  一些特殊行业,涉及到技术保密的,对于新入职员工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对于新员工入职,应要求新员工提供离职证明,这一程序一旦不做的话,若录用了尚未离职的员工或核心人员,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

  完备的离职证明,可以从法律上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该员工已经和前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该员工不存在竟业禁止的情况;聘用该员工不存在侵犯其他用人单位权益的情况。因此,相对于承诺书来说,离职证明在保护用人单位方面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有效规避用工的法律风险。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是对劳动者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法律上的保护,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上应是当天入职当天就要签订合同,否则一旦员工仲裁公司需要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HR们需要做的是,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可自作主张,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HR们也需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处理劳资关系的能力,劳动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同样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企业的权益。第三,规范公司新员工试用期的规定,规避新员工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公司都有试用期的规定,这是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留有一个空间,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考察企业是否是合适的,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判断新员工是否能为企业所用。在试用期的规定上,各用人单位规定不一,有的公司规定,约定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入职后有6到8天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正式上岗,培训期间有工资,如培训不合格,则培训期间没有工资,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有法律风险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即使员工培训不合格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有的公司还规定,试用期过后才能签订合同,然而问题在于在一年内员工都可以申请双倍支付工资的。有的公司规定,试用期过后才会为企业购买社保,而员工一旦就此事举报企业的话,企业不仅要补交社保回来,还会有滞纳金。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完善新入职员工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管理。为了更好管理新员工,HR们应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新入职员工管理制度,明确新入职员工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入职工作流程、新员工入职培训、试用期的规定、员工转正的条件等内容,以使新员工顺利导入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文化氛围之中,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企业制度一旦制定出来,就必须严格执行。新入职员工管理制度应尽可能详细,把入职前、报道、入职后的程序和内容告知新员工,同时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岗位技能、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制度、人事结构等都可以成为新员工培训的内容。

  第五,完善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以帮助试用期员工尽快融入公司的工作氛围中。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应坚持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事实和档案记录为支撑,原则上力求客观、公正、全面,重点考核试用期员工的工作适应性、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主动性和职业操守。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一是为了让试用期员工感觉到压力,能够重视所从事的工作,二是通过考核来评估其能否胜任本岗位,三是通过考核来考察其综合表现。

  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期间,要明确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者的责任,原则上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应是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负有第一责任,并在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表中须签名确认。当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