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