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子赠予子女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子赠予子女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签订赠与合同后,要到交纳契税,取得契税凭证后,持完税凭证、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