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只讲究证据,没有实质的证据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在准备离婚时可以搜集的证据有: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搜集当事人出轨的证据、家暴或者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要尽可能的证明自己单方的财产所属和夫妻共同财产,于此,可以搜集的资料有: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

  三、请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详细的咨询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才,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实务有很深的了解,咨询律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自己的损失。

  需要向律师提供的信息有:自已与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及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生活现状等;

  当事人本人认为的离婚理由,既为什么要离婚;当事人本人希望达到的最终结果(诉讼目的),当事人本人认为那些有利于你实现诉讼目的的事实和证据;对方为什么不同意协议离婚。

  还有你们感情破裂的转化过程,即双方相识相恋的过程,婚后感情的发展情况,围绕感情由好的向坏的方向发展的思路回忆发生的事实,当事人本人认为的离婚原因及事实;婚姻生活状况的主流是好还是坏;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某种协议。律师会根据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续操作。

  需要的材料

  《民法典》里有规定,夫妻双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填写离婚申请和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将对所有的材料做一个查证,看看是否满足离婚的条件,两个人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就可以登记备案了,离婚的手续就完成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