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合同后面签字有什么责任

  一、在合同后面签字有什么责任

  1、在合同上签字则代表了签字的人认可合同上所记载的内容,并表示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一般而言,签署合同后,合同签字的人或其有权代表的被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拒绝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则需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2、但在合同上签字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签字的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有,则所签字的合同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为无效合同。比如未年满8周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字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2)签字的人是否相应的代理权限?如果不具有,则所代表被代理人签字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后才能对被代理生效,否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比如王某是某公司的普通员工,其与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如果王某未取得某公司的授权或追认签署这份买卖合同,则该买卖合同的约定对某公司未生效,应由签署该合同的王某自行承担签署该买卖合同的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效力有哪几种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指出了无效合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不属于合同的范畴。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