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按揭房无力偿还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一、按揭房无力偿还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按揭中的房屋无力还贷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不能转让给别人的,但如果取得银行和受让人的同意,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让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银行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2、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的有关购房文件:

  (1)经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对于只签订了认购合同的,由律师事务所上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承认有效,是否给予贷款;

  (2)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齐发票或收据;

  (3)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购房信贷处领取申请表二份、合同书四份。在律师指导下填好申请贷款表格,其中内容包括发展商签章同意于房产过户前对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按揭抵押物的声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