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合同的管辖有效吗

  法律咨询:

  解某为甲市市民,2008年5月2日向乙市市民屈某借款5万元做生意,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后,屈某要求,解某如果到期未偿还,由屈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理。于是,解某除在出具借款收据上注明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外,还特别写明“如到期未还,由某市(屈某所在市乙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字样”。

  律师回答:

  屈某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虽然双方是口头合同借款,但是,借据的承诺管辖“字样”意思表示,完全证明双方同意约定管辖的有效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