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工作了就不发土地补偿款了吗?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退伍兵,当兵两年来家被安排在一企业上班。上班前享受村子里发放的土地补偿款,从去年不发我的了,理由是我有了工作了!我想问这个理由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以用那些法律规定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在06年以前进行了两次补偿了,都有我的补偿款。就是去年开始没有发我的了。我就是搞不明白了!我就是想问位律师朋友,就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应该有补偿的是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土地补偿款发放的纠纷,法院不受理。因为土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所有,发放问题由村集体决定,所以建议你去上级政府申诉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