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

  一、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

  诉讼费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