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看房确认书规定跳单赔偿合理吗

  看房确认书规定跳单赔偿合理吗

  看房确认书属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看房确认书规定跳单的部分条款涉嫌侵权应属无效。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