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可否撤诉

  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可否撤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无论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该婚姻合法有效,都只能判决不能调解。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将不予准许。

  以下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相关资料。对于婚姻效力的问题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并没有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对于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是不可以申请撤诉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进行在线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