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生效的合同能终止吗

  不生效的合同能终止吗

  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

  第一,解除合同是终止未生效合同有效且有限的途径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终止合同关系,使双方从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不再受合同效力的束缚。如前文所述,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来看,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而言,解除是终止该类合同有效且有限的途径。另外,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合同解除以生效合同为对象的观点不宜固守。

  第二,解除合同是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和有益补充。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依法成立意味着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产生,合同生效则意味着依照合意设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以及债权人给付受领权的产生。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只具有合同的一般拘束力,这种拘束力实际上就是合同形式效力,并不是合同的实质效力。在主客观情事变化、严守合同会导致不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尚且允许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除具有实质效力的生效合同,何况是这种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呢?只要符合合同解除的要件,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当然可以解除。

  第三,恶意阻却合同生效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随着合同责任不断扩大,违约早已超出“违反合同约定”这一固定范畴,如违反附随义务这样一种法定义务也会产生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履行,履行是合同的目的。在成立未生效合同中,当事人受合同效力拘束并负有保持履行意愿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积极地促成合同生效、履行合同。实际上,无论当事人一方拒绝批准、登记,还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都表明其已经不愿使合同得以履行,也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和合同拘束力的要求,其本质也是违约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恶意阻却合同生效的违约行为,依法可构成期前违约或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第四,从经济效率的原则考虑应允许解除。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未生效的合同可能由长期的未生效状态发展到生效履行阶段或合同再无生效可能,使得当事人的合同权利长期停滞在不利状态,救济存在障碍或需付出更大的代价,将会更大程度地损害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交易成本的浪费。鼓励交易,应当是鼓励自愿、自主的交易。在合同长期处于未生效状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恶意阻却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此时合同的基础已经动摇,合同的履行目的已经落空,故应当允许合同解除,使当事人摆脱合同束缚,重新寻找新的交易机会。

  第五,对恶意阻却条件成就单纯若适用“拟制条件成就”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结果。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拟制条件成就在通常情况下是符合当事人利益的,但是有时候也会违背当事人意志,尤其是善意守约人的意志,造成不合理的后果。单纯地适用“条件成就的拟制”使合同发展到生效状态,来解决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未生效合同未必符合当事人的意思。本案中原告诉求解除合同,被告表明不愿使合同生效,故条件成就的拟制均不符合当事人的本意。因此,应当赋予未生效合同当事人更灵活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或赋予善意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些不能够生效的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但如果不能生效的原因是他人的,恶意阻挠造成的话就是不公平的,这个时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可以终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