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案件中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他们的处理,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但在实际适用时却是个倍感头疼的问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