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订立合同时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企业订立合同时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要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交易对手的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要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会因种种原因变更合同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

  (3)要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4)要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5)在业务人员离职时务必通知相关客户。遇有业务人员离职企业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应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一定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认为客户在与企业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企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请求方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签订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的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保证担保需明确相关意思表示。如果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的成立。

  (9)抵押担保务必办理登记手续。

  (10)质押担保须确保货物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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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