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按揭”房孳息离婚时归谁

  婚前“按揭”房孳息离婚时归谁

  婚前“按揭”房孳息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享该房产的增值收益。婚前“按揭”房有以下处理情况:

  1、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2、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按揭贷款房产的情况,在夫妻离婚涉及到分割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先了解清楚,此时房产的贷款是否已经还完。实践中,房贷还完与没有还完的分割,可能会有所不同,而这也是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事情,因此一定要小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