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报告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形成书面记录并将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二、三类区范围内确属危房的,申请具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确属灾民(或移民)的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确认证明。
三、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告经组、村、街道初审,由城市规划部门、国土资源中心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会同村委会到场实地勘察,填写《个人住宅建设申请表》和《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表》后报街道办事处。分别按是否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的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国土资源中心所在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将分批次申报区审批(涉及农用地根据用地年度计划安排批次上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区政府批准供地);
五、经批准的宅基地,由国土资源中心所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实地放验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组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六、村民住房建设工程竣工后,书面申请受理起15日内,国土资源中心所到场实地检查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用地,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城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七、申请人持有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注册、登记;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