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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载方便一时,侵权要赔偿吗

  网上转载方便一时,侵权要赔偿吗

  侵权要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且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转载应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本案中,杨先生虽无“不得转载”的声明,但被告转载使用涉案作品未注明作者的行为构成了对他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被告在使用涉案作品时对该作品的题目、小标题进行了修改,该行为侵犯了杨先生对作品的修改权。被告应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了具有法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例外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这类侵权现象的滋长。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有: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一旦著作权人诉诸法律,这些侵权行为人要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一系列后果,往往得不偿失。

  为此,陈律师提醒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者:应该设法先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然后才能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如果实在无法联系上作品的权利人,那么首先不要使用对方有声明“不得转载”的内容。其次,遇到著作权人找上门来,应立即删除网上涉嫌侵权的作品,并支付合理的费用,争取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另外,自主创新,使用自己创作的作品,自然就不会有麻烦。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