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能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生死条款吗

  用人单位能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生死条款吗

  有的农民进城后,在建筑行业务工,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特别注明了“在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概不承担责任的“生死条款”。请农民放心,这种“伤残概不负责”的条款,即使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合同生效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一律无效,即法律对该类条款不予承认、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工伤慨不负责条款,显然违反法律法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