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水利工程合同形式包括哪些

  一、水利工程合同形式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工程之一,所以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发包人和承包人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情形下,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后,已完成工程长期未验收的现象,该如何处理,目前尚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1、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的,双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但这是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方式,实践中,因发包方希望不付或少付工程款、施工方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协商难达成一致方案等因素,双方实际上往往很难达成和解协议的,最后只能寄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到法院起诉的,存在以下情况:

  (1)法院不受理。目前法律对此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合符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2)法院受理,但不支持施工方的追讨工程款的诉求。因为根据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已完成工程必须经过“验收”,最终合格的付款,不合格的不付款。

  (3)法院受理,尽管不支持施工方诉求,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发包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施工方的实际损失。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支付多少工程款,是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也可能出现不支持的情况。如已完成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方是是可以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