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对虐待部属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虐待部属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对虐待部属罪的处罚规定是这样的:行为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四十三条,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队学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队学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刑法对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2、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1)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2)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3)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里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3、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1)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2)“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