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和培训考核办法怎么制定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和培训考核办法怎么制定

  1、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

  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3、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4、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5、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6、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