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8岁孩童替父送盒饭,被藏獒咬伤获赔

  8岁的王某在替父亲送盒饭的过程中,路过潘某家门口,被潘某饲养的藏獒严重咬伤。王某的父亲代孩子将潘某诉至法院,索赔近1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亲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的父亲代孩子起诉称,他是个体户,2010年2月18日,孩子在替他送盒饭时路过潘某家门口,潘某饲养的藏獒将孩子大腿、手指、前臂咬伤并造成孩子衣物破损。孩子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伤害,因此他代孩子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费、家教费共计17438.3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潘某辩称,他出差后就把藏獒托给朋友,没想发生这样的事,潘某表示愿意依法院判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衣物损失费共计1314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