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品牌楼梯实物与样品不符,工商人员讲法说理平纠纷

  8月25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批发城消协投诉,称她与“某建材经营部”签订的楼梯买卖合约,提供实物与样品严重不符,要求商家按照合约重新制作楼梯并赔偿损失。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从合约上看,今年8月5日,王女士向“某建材经营部”定制楼梯大柱、扶手、栏杆等合计价款32000元,并交定金10000元,交付时间为8月25日。但货物送到家后,王女士称提供的楼梯大柱实物与她签约时在店内看到的样品柱的款式和色泽不符,实物不如样品。商家称样品柱由厂家总厂制造,实物柱由分厂制造,因此,实物和样品不可能百分之一百相同。工商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级等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经营者实际提供的商品与实物样品不符,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于法有据。

  消协工作人员现场宣传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补偿消费者王女士人民7000元,即王女士实际支付货款25000元,楼梯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