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旅游服务不到位,消协调解客满意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24日下午3时许,康先生一行9人到某公园购票入园游玩,游园不到三分之一时,该园工作人员以下班为由要求游客退场。康先生要求园方对上述行为进行解释,可园方未做任何答复,康先生对园方的态度很不满意,于1月25日上午投诉到盘龙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要求该公园做退还票款或再次游园的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世博分会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园调查了解,经落实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即现场主持消费者及园方负责人进行调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公园方同意消费者一行9人第二天再次入园游玩。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外地游客康先生到达该公园购买门票时该园工作人员未对游园时间作告知,入园口及园内也无公园开放时间的告知,公园单方面做出已到下班时间要求游客离园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要求该公园做退还票款或再次游园的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