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了8盒变质鸡蛋能“一赔十”吗?

  “消费者买到变质或过期的鸡蛋,索赔的处理方法完全不一样。关键看是裸鸡蛋还是预包装的鸡蛋。”前天上午,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指着消费者索赔案例分析说,如果是裸鸡蛋,属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而预包装的鸡蛋,则适用《食品安全法》,最高可获“一赔十”。

  前些天,汪先生在上虞城北一家超市花100元钱购买了8盒鸡蛋(每盒12.5元)。事后,他发现鸡蛋已过了保质期,遂向超市方提出“一赔十”的要求,理由是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然而,超市方以鸡蛋属农产品,非食品为由,拒绝“一赔十”,提出可以退货处理。双方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汪先生向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求助。该会工作人员认为,裸鸡蛋确实属于农副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保护的范畴之内,所以不能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超市“一赔十”。但汪先生的情况却不一样。

  该会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最近,杨女士在一家超市买了6只散装鸡蛋,准备回家炒着吃。没想到把蛋磕开来一看,里面已腐败变质,一股恶臭味在厨房弥漫。杨女士向超市提出“一赔十”遭拒后,求助消保委,最终由于裸鸡蛋不属于食品,未能获得“一赔十”。

  但鸡蛋装进了盒子,变成了预包装食品,就适用《食品安全法》。所谓预包装食品,指的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该会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汪先生购买的鸡蛋不仅有生产厂家,还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属预包装食品,所以适用《食品安全法》。

  最终,在该会工作人员调解下,汪先生也“退一步”,提出“一赔五”的要求。超市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给汪先生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