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金融服务应“亲农”

  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从相对落后的农业地区撤掉营业网点3万个以上,一些乡镇分理处,欠发达地区的县支行、地区分行都已撤掉,可以说金融服务已渐渐与农民拉开了距离。

  农村银行少了,竞争差了,农民享受的金融服务自然就很难得到提高。比如说,国债一般是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一般到不了农村,使农民不得不选择储蓄一种投资方式。除了储蓄以外,农村比较热门的投资渠道还有民间借贷。而这些借款的年利率一般为20%左右,而且风险很大,农民为何还借贷呢?说到底还是因为农村高收益的理财渠道太少。农民贷款难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村人建房购房只有两条路,要么攒钱,要么借钱。难怪农民编出了“公路通了,收入增加了,银行却撤了”的顺口溜。

  此外,农民们也很难享受到多样化的理财服务。农村理财的市场潜力非常大,但银行理财服务的品种和内容均是针对城市阶层的,广大农民却无缘享受这些“差别化”和“大众化”的服务。

  所以,农民需要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拓展离不开农村,银行金融服务要向发达乡(镇)、村为主的农村延伸,推进农村金融对建设新农村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