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鉴定意见是否送达刑事被害人

  鉴定意见可以委托家属参与鉴定和监督,以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同志自去年毕业开始在***有限公司实习。在我单位见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相邻工作同仁协调完成各种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能够积极主动的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年来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见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本来在诉讼法中对鉴定结果的提法,都是“鉴定结论”,这是指鉴定人在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的基础上综合给出的结果。把“结论”改为“意见”,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因为鉴定结果,只是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也只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这些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证据(如果被审判人员采信的话),所以,用“鉴定意见”来表示更为恰当,有利于摆正这类证据在诉讼中的位置。在本质上,这2种提法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