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认缴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认缴就是承诺的自己的出资额。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就是实际缴纳的出资。在分期缴付出资的时候,在没有完全缴清全部出资之前,实缴的出资额是低于认缴的出资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