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加多宝广告不正当竞争,白云山胜诉

  白云山8月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王老吉某公司收到重庆五院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2罐加多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自2013年3月起,加多宝中国公司陆续在媒体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广告涉及平面媒体、电视广告及网络视频。

  王老吉某公司认为,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看到涉案广告内容,会得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其中有7罐是加多宝凉茶”的结论,得出“加多宝牌凉茶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超过70%,王老吉等其他品牌凉茶市场占有率不足30%”的结论,其中“数据来源”的广告标注,会进一步增强普通消费者的错误认知,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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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如何惩罚?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被侵害人造成损失的,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有下列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可以给予处罚:

  1、假冒和仿冒行为。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