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报考公务员相关问题解答

  1、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什么样的公务员?

  答: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公务员的招考公告应有哪些内容?

  答: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说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3、地方各级公务员的录用由什么部门负责组织?

  答: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4、什么样的人员不能考录公务员?

  答:(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多长?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6、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7、定期考核有哪几个等次?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8、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9、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可适用于哪些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10、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适用于哪些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答: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