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

  1、各科室必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一周内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发现有隐瞒漏报漏登,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责任。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医务科、护理部和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须做好善后工作。

  3、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由当事人负责登记,并口头报科室领导或护士长。

  4、发生差错后,科室领导或护士长应对事件进行清理核实,于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5、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上级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