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行急需完善地震风险管理机制

  看到以上新闻,有的人肯定会责怪银行缺乏人性化。但从银行的角度来讲,银行只是商业机构,并无义务承担也没有能力承担地震风险,所以其有权追回贷款,但是,银行这样做暴露出银行尚缺乏地震风险管理机制。

  当然,完善地震风险管理机制不只是银行的事情,还涉及到银行的主管机构、国家的金融政策、以及立法和修法的过程与程序、统筹管理和社会调查与论证等。

  针对地震灾害这种特殊情况,银行等有关机构应有一套灵活的机制,体现出人性化管理的一面,譬如可以特事特办,或暂缓追缴,以安抚民心。等灾难过去后,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与评估,拿出完善机制加以危机管理,绝不能在救灾工作尚未结束时机械地强调借款人仍有还款责任,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等,否则,难免会让人有一种往伤口上撒盐的感觉。

  总之,银行急需完善地震风险管理机制,且应该自上而下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处乱不慌,才能显示出银行在危机管理上的成熟与稳健,才能赢得民众与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同时银行提升了风险管理能力,也才能更具有竞争力。当然,社会与民众也要理解目前银行的现状,机制的完善是有个过程的。至于缴纳贷款方面,可以和银行方面进行协调,相信银行会拿出应急方案,譬如银行业人士认为,对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投保房贷险转移。这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尽管还不是完善机制,但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