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主状告茶楼有法可依了

  4月20日22时30分许,王家显到成都市广福桥正街的大汉茶楼喝茶,在茶楼保安指引下,他开着车牌为川A94T49的现代途胜汽车停放在茶楼门口。“我将车锁上后就上楼喝茶去了。”王家显说。

  次日凌晨5点,他从茶楼下来,发现自己的汽车不见踪影。他找到保安,对方却睡眼蒙地说没看到他的车。6时30分左右,王家显到双楠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凌晨4时左右,他的车被一男子开走。

  “车是2008年10月买的,所有费用加完共20万元左右,车里还有1件5000元的衣服。”在茶楼消费,却遭盗窃,王家显认为茶楼没尽到安保责任,要求给予一定补偿。但茶楼认为与己无关,拒绝赔偿。

  茶楼:走司法程序

  据当晚在茶楼值班的保安吴鹏回忆,20日晚他引导1名客人将车停在茶楼门口后,继续值班。凌晨2时半就上楼休息了。直到6点左右,客人要走,他将茶楼门打开,客人说车不见了,他才发现汽车被盗。

  本来当晚共有两名保安负责停车守车。茶楼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前另一名保安因为孩子生病回家了。

  7月1日,记者来到茶楼,茶楼股东邓中睿表示愿走司法程序。王家显表示,他已取得部分证据,并将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茶楼理应担责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霖表示,《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与其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有证据证明大汉茶楼在王家显的车辆被盗事宜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王家显的车辆被盗有因果关系,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茶楼对王家显的损失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李霖分析,在王家显车辆被盗过程中,大汉茶楼安排值班的保安在事发前2小时左右就擅自离岗,造成王家显的车辆处于无人看管状态,这间接地给犯罪嫌疑人盗车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茶楼存在过错,且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