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冒服务商标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立案标准

  假冒服务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并未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商标种类予以区分,因此,假冒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服务商标的立案标准有: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假冒服务商标的特征有: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假冒商标的行为的。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实践中大多出于推销劣质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狭隘心理而故意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信誉。

  4、犯罪主体是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公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