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是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都表现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的,就属于是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时: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