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陆美萍与欧伟坚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萍,女,197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富善路13号1座50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坚,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涌边路2座302。

  委托代理人刘*霞,**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陆*萍因与被上诉人欧*坚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5)三法民壹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