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认定徇私枉法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徇私枉法罪,核心在于认定徇私枉法行为,具体来说: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法律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伪造证据的手段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对明知有犯罪事实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审判等,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