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童在幼儿园受伤缝7针,在幼儿园受伤谁的责任

  今年4岁的小曦(化名),9月1日刚在昆明市西山区扬帆贝贝滇池卫城幼稚园入学。但在次日,年幼的她遭遇了一场隐私部位皮肤裂伤的意外,家长称孩子伤口处足足缝了7针,并且造成处女膜部分破裂。

  对于小曦当天遭遇的情况,园方称是孩子在玩滑梯时不慎摔伤,但家长方面对园方说法持怀疑态度。目前,当地警方及教育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官方称后续会发布相关通报。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种类有:

  1、不当活动的校园安全事故。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笔、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2、挤压、践踏等校园安全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3、消防事故。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