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留下的房子,第二任妻子是否有份

  网友咨询:

  我和爱人是再婚家庭,且婚前都有孩子。现在我的房子是去世的父亲留下的,还没过户。这房子我爱人是不是也有继承权?此外,我担心老了以后,她那边的孩子会和我儿子争房子,就想由我们几个兄弟一起写份书面协议,明确将来把房子直接过户给我儿子。如果这样做,我现在的爱人是不是就和这房子没关系了?

  律师说法:

  如果你父亲去世时,你已与第二任妻子结婚,那么这房子她也有份。但不是享有继承权,而是你享有的继承权中的那部分房产,属于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决定由你们兄弟几个写协议,把房子过户给你儿子,就说明你的兄弟(包括你在内)全部主动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将房子给了你儿子。因为你放弃了继承权,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