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误碰高压线,触电把命丢

  2000年8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在作业中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致使11名民工触电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经过

  赣州市某商住楼位于市滨江大道东段,建筑面积147000m2,8层框混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106根。该工程的土方开挖、安放孔桩钢筋笼及浇筑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转包给何某个人之后,何某又转包给民工温某施工。

  在该工地的上部距地面7m左右处,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经东西方向穿过。2000年5月17日开始土方回填,至5月底完成土方回填时,架空线路距离地面净空只剩5.6m,期间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迁移,但始终未得以解决,而施工单位就一直违章在高压架空线下方不采取任何措施冒险作业。当2000年8月3日承包人温某正违章指挥12名民工,将6m长的钢筋笼放入桩孔时,由于顶部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11名民工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由于高压线路的周围空间存在强电场,导致附近的导体成为带电体,因此电气规范规定禁止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一侧作业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该施工现场桩孔钢筋笼长6m,上面高压线路距地面仅剩5.6m,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又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因此必然发生触电事故。

  间接原因

  1、建筑市场管理失控,私自转包,无资质承包,从而造成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

  2、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环境的安全条件,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不允许施工,然而建设单位未尽到职责办理线路迁移,从而发生触电事故也是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不单要注意作好形式上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更应该注意认真贯彻施工许可证制度,并注意检查地区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发现私自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2、认真落实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依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

  3、建设单位对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条件应在相关法规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