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1、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起刑点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电力设备有哪些

  (1)发电厂、变电所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2)发电厂、变电所的各种专用的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气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

  (3)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十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备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是:

  (4)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6)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