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著作权转让是怎样的以及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转让是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最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

  著作权转让的特征有: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登记是以自愿登记为原则。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