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方怎么都不愿意离婚如何解决

  一、一方怎么都不愿意离婚如何解决

  1、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但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